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南京片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支持教育国际化发展
第一条 支持各类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投资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幼儿园,为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捷服务。未来五年,支持南京片区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1所、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1所。(市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江北新区管委会)
第二条 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外国教育机构(资源)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包括经营性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含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 支持外资独资举办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各类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在南京片区独资兴办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南京片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依规报批管理;三年内,支持设立外资独资经营性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5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 南京片区范围内民办学校数量不受配置率限制,五年内支持新建3所国际化学校;放宽南京片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
第五条 支持成立南京片区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由南京片区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选派教师、教育管理干部以团组形式出国(境)访问交流、培训学习,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素养、国际才干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市教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
第六条 支持南京片区设立海外教育基地,为南京片区提供海外人才招聘、师生访学交流、教师研修培训、办学资源引进等方面的服务,拓展南京片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江北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