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民办教育学生信息网(民教网)!
登录注册
站内搜索:

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入学12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作者:民教网官网 2019-05-08 来源:民教网 浏览:

高考结束,又进入火热的招生季,面对众多学校的招生信息,想选择民办高校的考生和家长该如何判断?是否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文凭?如何选择和报考?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针对民办高校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北京民办高校是否都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文凭?

答:否。北京民办高校分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可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本科、专科);另一类是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全日制高等教育培训及函授、业余、短期培训等),不能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也可实施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学校具有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的资质,其中本科层次高校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或其他非学历教育,自主确定招生规模。非学历教育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学校不能对非学历教育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只能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习经历的证明。

学历类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查询。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业证书不能在学信网上查询。

2问:北京今年哪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民办普通高校可以招生?

答:今年北京市共有14所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可以招生,其中本科层次学校7所:北京城市学院(兼有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资格)、北京吉利学院(兼有专科、本科的招生资格)、首都师范大学科徳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专科层次学校7所: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特别要注意的是,部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同时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高等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录取时不是按照普通高考招生方式按批次和分数线录取,所获得的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不是国家承认的文凭。

3问: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有区别吗?

答:没有。无论是公办还是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管理。

4问:如何报考北京民办普通高校?

答:报考北京民办普通高校的考生要在生源地参加高考,并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5问:如何识别北京民办普通高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答:常见的识别方法有3种:

(1)通过招生简章备案编号进行识别。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发布。备案后,北京市教委会对招生简章和广告设置备案编号,要求学校在招生简章上进行明示。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简章备案编号来识别。学历教育编号含有字母“X”,如“京教民广备字(2015年)第X001号”;非学历教育编号含有字母“F”,如“京教民广备字(2015年)第F001号”。

(2)通过录取方式进行识别。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历教育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要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属非学历教育招生。

(3)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及热线电话进行识别。

北京民办高校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北京市教委(www.bjedu.gov.cn)及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www.edu111.cn)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在这两个网站上查询。

另外,考生也可在阳光高考网(gaokao.chsi.com.cn)上查询学校信息。学历教育民办普通高校可从院校库中查询,而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不会列入库中的。

首都教育热线咨询电话:010-96391;北京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咨询电话:010-66074897;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咨询电话:010-62380114。

6问:如何选择有资质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

答:考生如想选择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务必选择具有资质的学校。学校资质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二是当年具有招生资格。

考生可在北京市教委官方网站及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上查询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和经过市教委备案的学校招生简章。如果想具体咨询学校情况,也可拨打首都教育热线、北京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咨询电话。

7问: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有学籍吗?

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学业成绩档案。按照规定,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非学历教育学生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学籍管理体系。

学历教育民办普通高校学生的学籍可在学信网上查询;非学历教育学生因无统一的学籍档案,无法从学信网上查询。

8问: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能获得什么样的证书?

答: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完成规定的学习,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一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高校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的国家承认的专科、本科学历证书,也就是自考文凭。要明确的是,自考文凭是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不是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

如果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9问: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收费执行审批制。学校核定办学成本,提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进行审定。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收费执行备案制。学校核定办学成本,提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县发改委)备案。

无论是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还是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都要在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等材料上明示。学生交学费时,学校要为其开具正式发票,统称“一生一票”。

10问:在民办高校退学时,如何办理退费?

答: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2号),作为民办学校办理退费时的参考意见。现摘要如下:

1.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2.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退不低于80%的本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退不低于60%的本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3.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在校内公示。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也可查询。

11问:如何识别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中的违规宣传用语?

答:一是混淆学历,不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学校宣称能够颁发学历文凭证书。一些从事自考助学及高等教育培训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少量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在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中承诺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并可网上查询,或以教学模式改革的名义,承诺颁发超出本校办学层次的学历证书。如“学院采用2+2的联合办学模式,由各地联办学校在当地招收并培养具有初中学历起点的……再次面试体检合格直接进入我院进行大专学历教育”;“颁发本科、大专毕业证书(教育部颁发,全国认可)”;“我校的本科是专、本连读的,也就是先从专科课程读起,而后再学本科课程,中间免去了专升本的考试程序”;“部分专业推出专科+本科+硕士预科(2+1+1)的教学模式,专本连读,使学生毕业前既可取得专、本科学历,又具备考取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 等。

二是承诺解决就业,号称负责就业,使用夸大的承诺性用语。如“保证就业”;“入学签订就业协议,100%保障就业”;“高薪就业,一步到位”;“轻松就业,年薪达到XX元”等。

三是宣传与其他公办普通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如“我校与国内XX学校合作,可取得XX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等。

四是宣传与国外或境外高校合作,能拿到国(境)外的学历文凭。如“我校开设国外名校升硕直通车专业、3+1+1/2本硕直通”等。

12问: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能够单独招生吗?

答: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不得单独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报考中,我们曾碰到一些以“XX学院护理学院”、“XX学院航空服务学院”、“XX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名义进行招生的学校,宣称能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包就业等违规内容,而学生入学后,发现与宣传情况根本不符,甚至出现承包办学人卷钱离开,学生无法继续完成学习的情况。这极大损害了学生的权益,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首 页 | 平台介绍 | 资质批文 | 主管单位 | 通知公告 | 客服中心 | 版权声明 | 用户条款

公安局备案号:1101036485号 备案编号:京ICP备01030071 号-1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信信息大厦D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05 通信地址:北京市100030-091信箱

主办单位:北京民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