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 2018-2019学年,北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等。
北京市教委今日发布通知,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8-2019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民办高校在北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8-2019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比如,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虚假、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