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我省规定: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西省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我省要求,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等。据悉,今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此后不再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