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民办教育学生信息网(民教网)!
登录注册
站内搜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作者:民教网官网 2018-11-19 来源:民教网 浏览:

各市教育局: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样式进行了修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除外)。各市教育局请接此通知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各市在换发办学许可证之前,要按照管理权限,重点围绕学校校产、安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本地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同时,要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教育网站和媒体上公布。通过评估检查,进一步督促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责令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


(二)人民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


三、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填写《民办学校备案表》(附件1)和《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送到我厅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高其 联系电话:0531-81916551),届时各市教育局按照实际换发学校数量向我厅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办学许可证。同时要将有关内容公布在各市教育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以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启用,原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必须交回旧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副本。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填写要求如下:


(一)名称:审批机关审批规定的学校名称。


(二)地址: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三)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四)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五)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六)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七)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八)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九)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十)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十一)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十二)编号:15位数。


第一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为教育部,“1”为山东省;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市地级,2~7位数县级;第8位数为学校类型代码,“0”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1”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小学,“6”幼儿园,“7”培训学校,“8”其他;第9-14位数为学校排序;第15位数为学校性质代码,“0”为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为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如137011210000290为例。按照数字排序第一位数1为山东省;第2-7位数370112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第8位数1为高等专科学校;第9-14位数000029为学校排序;第15位数0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重要措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 页 | 平台介绍 | 资质批文 | 主管单位 | 通知公告 | 客服中心 | 版权声明 | 用户条款

公安局备案号:1101036485号 备案编号:京ICP备01030071 号-1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信信息大厦D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05 通信地址:北京市100030-091信箱

主办单位:北京民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